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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7-04-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10:00至6月1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28日至6月1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完成报名后,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7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

(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 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八)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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